类似的情况很多人都碰上过,应该怎么办?
已回复2006/12/6 9:08:57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2006年9月到一家公司上班,当时谈好试用期45天,转正后签一年合同。但至今该公司不但迟迟没有与我签定合同,反而于12月5日给我下发了限期离职通知单,其中将试用期改为3个月,并以培训考试没有合格为由,让我在12月11日前离职。先不说考试合格没合格我不知道与否,因为这个培训与考试和该公司的入职培训规定不符。单说试用期时间,我于12月5日已领到了转正后工资,该单位做出的这个通知是不是已经侵犯了我的权益?我应该如何要求赔偿?谢谢您的回复!
该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于你们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虽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没有书面的违约责任约定,只能是该公司赔偿你工资收入损失,社会保险费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2/7 8: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