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咨询
已回复2006/12/20 16:15:52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单位有一名职工,在上班时间没有请假,私自到乡场去买办公桌。结果在路上过河时落水死亡。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不应该按工伤处理。
请尽快回复,谢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你朋友外出购买办公桌是否是单位的指派,或者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将对其认定是否为工伤有很大影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2/21 11: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