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女孩的求救
已回复2009/10/28 20:39:05
我的父亲在2008年的12月4号在单位工作的时候摔伤,切除一个肾脏、肝脏破裂。由于他在军队打工,海淀区的劳动仲裁不介入做工伤鉴定,用人单位也未曾提出做鉴定。现在用人单位翻脸不认人,说我们是军队单位没人会愿意帮你!!要我们给出伤残鉴定才予以赔偿。我们到律师事务所花了3500元请他们给我们做鉴定,我想问问您一年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一年之内并未拿到工伤认定算不算申请失效。拿到了工伤认定并做了伤残鉴定后什么时候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赔偿不会超过诉讼时效?我们准备走法院的路,请问在您哪里需要多少费用?赔偿是按事故发生时的工资算还是结算时的工资?在未了结事情的时候用人单位如果把我爸爸开出了怎么办?求求您帮帮我们吧
用人单做法和说法都是不对的,这样的案件,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也太不象话了。建议你聘请附近律师代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0/29 14: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