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已回复2007/2/4 0:34:14
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在外打工的农民,在与女友相识相处当中我曾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6000元陪她度过了她人生当中的最低谷(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为了陪她我辞去了工作,陪伴在她的身旁。在后来她的状况逐渐好转,有次我购买房子她拿出了20000元给我购买房子,当然当时并没有说是借,因为当时毕竟我是付出了我的全部和感情所以有些事情不会说的那么清楚。在以后她提出了分手,分手的时候她并没有提出要我归还那20000元。而在2年之后她的生活再次陷入困境,现在要我归还那20000元。并提出如果现在不归还就正式的写张欠条给她。
请问如果我拘不归还那20000元她如果诉讼法律我是否会有义务去归还那20000元
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法院会如何的判决? 谢谢!!!
对于这件事情,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该2万元的债务是建立在你们感情基础上的,也可以说是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基础上的,所以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分的那样清楚是否为借贷债务的问题;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赠与行为.这里就看你自己怎么想啦,因为没有欠条,你也可以不承认有这回事.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你不承认,对方是无法胜诉的,只是看你内心道德问题.所以,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毕竟曾经有那样一段难忘的感情,有时,人不能仅仅为金钱而活着,不知你能否明白我的意思.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2/4 20: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