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对不能协助执行的协助通知书可否退回法院?
已回复2010/2/11 21:55:41
执行法官要求房产登记机关协助执行过户没有办理过任何权属登记的房产,且执行通知书中连执行标的的座落位置都没有,登记机关表示无法协助执行,执行法官便将文书进行留置。登记机关对不能协助执行的协助通知书可否退回法院?
这个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根据法律的一些原则规定进行推断,一般而言是不可以退回,如果执行不了,可以把相关情况汇报法院,这是你们的法律义务,而不是退回相关法律文书.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12 12: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