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行凶案件咨询
已回复2010/3/31 18:43:18
A公司一名普通保安队长(于2009年10月到A公司工作,未签书面合同)在2010年3月4日中午1:30左右被两名持刀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砍成重伤,事后两名凶手逃之夭夭,事发当天上午10:00左右,A公司与前施工方B因工程结算问题发生纠纷,此前,双方曾多次因该问题发生冲突,事发为止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B老板打该保安致使其面部浮肿。其后,A公司老总夫妇陪同保安到附近医院检查,事发当时正是保安检查完就餐后。据称,两名持刀歹徒在上午11:00左右即在凶案地点守候。且事发前的一个晚上,B老板派人与该保安接触,警告他在其与A的冲突中不要多管闲事,并扬言要砍死该保安,这些人当中就包括行凶的两名歹徒。
现两名行凶歹徒中,一人在逃,另一人已被抓获,但尚未供出幕后主谋。
此类案件的上诉时效为多长?被害方拥有哪些权利?如凶手供出幕后主谋,赔偿金额及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如凶手未供出幕后主谋,赔偿金额及赔偿责任又该如何确定?针对两名凶手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幕后主谋是否要付刑事责任,要付什么责任?
已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另一嫌疑人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可能性不大,他们应该依法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象你说的那样存在幕后指使人,应该是一起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并且是主犯.当然,如果这些人不能赔偿,他还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毕竟是工伤.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4/2 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