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求助!!!!~老的太老,小的太小
已回复2007/2/24 14:34:04
您好!
我姐夫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可大年初一那天刚送我姐姐和孩子去婆家,准备中午饭后再去拉活,(可~~咳!!)就觉得难受,想吐,结果120拉到医院就不行了.姐夫是上交份.家里情况又比较特殊,姐姐属于智力有缺陷的残疾人.孩子也是智力低下,只有7岁.公公婆婆又都60~70的人了.想请问周律师象姐夫这种情况可以算是工伤吗?如不属于,我们该怎么办??
你好,首先对你姐夫的家庭表示同情.但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你姐夫不应该是工伤.建议把他家庭情况反映给街道办事处或政府民政部门,争取得到多方面的帮助.因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及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2/24 22: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