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已回复2010/9/17 22:22:26
1988年我父亲被我爷爷奶奶收养,有公证书,我父亲被收养时已经22岁。1994年我奶奶去世,是我父亲养老送终的。我爷爷在1995年找了个后老伴,随后两人搬去市里居住,在村子里只留下一处老房子五间平房。1997年我父亲拆掉了老房子并从新在村委会申请了现在的宅基地自己出资盖了二层楼(注:1.新宅基地跟老宅基地不在同一处2 .我爷爷一直都是铁路正式职工吃商品粮的,在2003年我爷爷从我们村子辖区派出所把户口搬走了*3.我父亲新盖的二层楼申请宅基地表在村委会有备案签字,但是因为当时村子乱所以全村90年代的二层楼都没有办宅基地使用证,全村90年代的二层楼房也没有往区政府报批,只在村子里面有我父亲的宅基地申请表4当时村里规定必须把老宅基地的平房拆掉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新宅基地相当于拆除老宅基地上房屋置换来的)现在涉及到城中村改造,我爷爷突然回来了,并声称要一半的房产加20万块钱。如果不同意就要和我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并且起诉我家!请问合理吗?麻烦详细解答一下!谢谢(补充;我爷爷的理由是*1.当时村里规定如果不拆老房子我父亲的确申请不到新宅基地,我父亲新申请的宅基地相当于老宅基地置换来的2.老宅基地登记的是我爷爷的名字并且有1988年老宅基地使用证3.我爷爷说我父亲的二层楼没有审批不合法,现在我父亲的新宅基地还是他的 4. 到现在我父母户口均一直在本村,我爷爷户口不在本村。但是全村人在2000年统一换成非农业户口4我爷爷让村子出证明说宅基地是他的5还说我家的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要分割)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由于新宅基地跟老宅基地不是同一处,而是你父亲自己申请的,虽然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毕竟是经过村里同意的,实质相当于你父亲和你爷爷已经分户,不一定存在置换的问题.所以,建造的房屋属于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有财产,而不一定包括你爷爷的份额.关键还要审查其他方面的材料,包括申请时有没有明确表示有你爷爷的、建房时你爷爷是否出资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9/18 19: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