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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10/9/25 16:25:24
今年9月4日,在昌平满井桥北200米被振远护卫中心的汽车撞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价值14000多元的公路赛车基本上被毁,无法修复,交通民警当时就出具了交通责任认定书,判定振远护卫中心负全部责任。除了被撞伤的当天振远护卫中心付了医药费以外,再也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全部医疗费用全部是我自己垫付,我在3年之前买的公路自行车当时没开发票,出了事故后,当初给我装自行车的商店出具了相关的证明,也对损毁的自行车进行了损坏定价,可是,振远护卫中心的负责理赔的人员蛮不讲理,强调我没有当时装车的原始发票,拒不理赔,还威胁我说:我们振远护卫中心是北京市公安局主办的,你要是有本事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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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车辆肯定都投有第三者强制保险,其中的财产损失保险部分应该够你的损失了,只是损失的具体数额大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但如果仅此财产损失,你需要考虑是否值得这么打官司,诉讼成本是否值得.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9/25 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