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帮助
已回复2010/10/6 14:01:57
律师你好:
恳请你指导一下此种情况:一女子可能有妄想症,但无住院史和治疗经历,表面根本看不出有妄想症状,她深信有人要杀她及全家,多处向110或派出所报案寻求保护,且有找公安领导直接报案的行为,在工作地逃跑,辗转多地后中秋之夜在一个市公安局(异地)报案寻求保护,接案均在大门口一楼外,但却在该市公安局接案民警联系辖区派出所的时候,该女子在办公楼四楼走廊外窗户跳楼后抢救无效死亡(此句内容均为公安局所述)。家属得知后迫于无奈(尸体须公安局协调运回老家),签署了处理协议:市公安局赔偿一点安抚费用。请问此种情况身为百姓的如何来处理,有无推翻协议的可能?公安局该承担什么责任?怀疑公安局隐瞒事实,你相信一个市公安局就大门口有摄像头吗,院内和办公楼内按照规定是否应该有呢?你相信一个市公安局就能让一个人随便进入办公楼四楼吗(接案地点与此办公楼还有一段距离)?请帮助我一个百姓,请您分析一下指点迷津!!!市公安局就无视法律吗?联系方法:zsb7804258@126.com
如果你认为该协议不公平或认为市公安局有更大责任,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0/8 15: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