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已回复2010/12/17 11:39:25
您好,我老公于2010年4月驾车正常行驶,一小孩由丁字路口跑出来将其头部撞伤,事后在北京协和等三家大医院检查后没事,医院也没让住院,为稳委在其县医院住院半月后出院。现小孩眼角有大约七八毫米伤疤。由于车是全险,也出于人道,我们认了全责。现有如下问题咨询:
1;小孩家长提出赔偿6万是否合理?
2;我们想重新认定交通责任是否可以?
3;如何尽快解决此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现在是没有办法再更改的,但它仅是事故赔偿的证据之一,并不代表你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6万元是否合理关键根据伤害后果等综合判断,协商解决是最快的,但也需要合理合法.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18 21: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