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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开发商超占属于组农民集体土地建商品楼
已回复
2015/3/21 8:11:49
辽宁省凌源市大河南村民组的农民宅基地被征收件商品楼,开发商违法超占10余亩,请问村民能否向有关机关要求追缴土地补偿费,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五条(24)项的规定从新从高追回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
律师回复
您好,如果他们非法侵占了你们村民的合法权益,当然有权申诉或控告,或直接诉讼解决。
回复人:
回复时间:
2015/6/9 11: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