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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写女朋友名字了,没有结婚,现在要分手!
待回复
2016/12/24 21:42:12
我和女朋友今年2月份本着结婚在一起。在一起之前我就打算今年买房,于3月份开始看房,最终选定于朝阳区十里堡附近的一处商住两用房。房子共计花248万元。房子于4月22日取得房本,房本是两份(共同共有)。房子在过户期间的中介合同及手续都是两个人的名字(我在前)。房子首付款和贷款70万全部我付的。目前我们的感情走到了尽头,她想要分手费35万元,如果不给就起诉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应诉还是给她35万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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