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吉娜药业寻找专业药政律师 共同对簿BE豁免
待回复2017/6/20 11:22:15
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寻找专业药政律师 要求: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从事专业医药案件诉讼多年,有丰富经验,文章底部为我司联系方式,事件详述如下:
近年来,我国医药界最大的事件莫过于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而一致性评价中最让人揪心的莫过于生物等效性试验(英文缩写:BE试验)。BE试验是临床试验的“特种”,选择24名健康志愿者“双盲”服用进口原研药与国产仿制药,进行血药浓度统计对比,如果近似则可判定国产药与进口药疗效一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起点是2013年2月16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加速则是整整三年后的2016年2月16日(国办发〔2016〕8号 ),随即全国爆发“BE战争”,BE试验价格从过去的不足百万狂涨至700万以上,而且还是有价无市…...2016年5月18日,食药监总局基于国际公认的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遵循美国FDA通行做法,印发了《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87号)。目的:在科学可靠的前提下,能不做人体试验就不做,能少做就少做,能用动物试验代替就不用人,毕竟人体最珍贵,应尽量避免一切可能的伤害!2015年11月11日,奥吉娜药业向辽宁省食药监局递交具有“半原研药”属性的儿童专用药注册申请,通过省级初审后于2016年1月20日进入国家食药监总局二审。2017年5月11日总局以需要完成BE试验为由“驳回”奥吉娜儿童药注册申请,6月5日接到正式批件。我们认为依据《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奥吉娜儿童药符合该指导原则规定的BE豁免条件要求,因此,决定依法行政复议。据悉,这应当是87号文发布实施满周岁以来第一个申请BE豁免未被批准欲申请行政复议的“第一案”。为推动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让国产仿制药早日实现与国际原研药的等效一致,使87号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殷勤盼望有医药技术专长、精通药政法规、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本次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我们并非简单地为了输赢打“官司”,而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平台,与国家药政审批部门、有关专家、各界学者共同探索药品注册管理新规、87号政策文件中深层次问题,毕竟87号文是“新生事物”。况且,2016年3月1日,食药监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48号)阐明:“鼓励申办者、研究者与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和讨论,促进我国儿科药物的研发,满足儿童用药需求”。有意向者请将个人及律师事务所资料发至邮箱cl@origina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