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发布时间:2017/12/28 9:06:15 点击数:
导读:(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200741日施行)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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