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拍卖的承租人怎么行使优先购买权?

  发布时间:2015/3/26 21:44:02 点击数:
导读:房屋被法院拍卖的,该房屋的承租人仍然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如果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到场,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被法院拍卖的,该房屋的承租人仍然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如果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到场,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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